社交网络和电子商务并不是对立的。社交网络中有电子商务是很正常的,电子商务中一定有社交网络。比如,借助微信平台,人们可以在社区熟人之间交换一些闲置商品,也可以联合起来购买某种服务,但很难形成产业。同样,像淘宝这样的电子商务平台也有自己的社交属性。买卖双方必须相互沟通,同时也需要客户服务。然而,几乎不可能取代微博、QQ和微信。
就像本文开头的例子一样,在社交流量很大的情况下,我们具备了用户在商店下单的基本条件,但这远远不够。这些人是否赶时间并不一定是你店里的客流。如果你想把旅馆开好,条件是不够的。因此,微博上的商品销售不成功,蓬勃发展的微商成为笑柄。
从原理上讲,电子商务本质上是“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的统一。社交网络的普及解决了部分信息流需求,也因为微信支付解决了部分资金流问题。然而,物流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信息流和资金流之间也存在着一道硬伤。
我们在社交应用中看到了大量的商品传播信息,但这些信息的发布者实际上是目的明确的卖家,愿意无商业目的分享的人并不多见。也就是说,朋友圈中看似汹涌的信息流被打断,无法形成社交网络最强大的传播优势,这与我们频繁“刷屏”的信息可比性无关,能量大大降低。当我们遇到在商场里推销产品的人时,我们也许愿意试一试。但如果教堂里到处都是小广告,那就只能让人讨厌了。
在资金流问题上,微博支付、微信支付等工具让一些自称的社交网络提供商有了更便捷的收钱渠道,但这样的渠道只解决了资金流问题,没有解决商业信任,也无法实现支付宝形成的信用体系。双方的交易实际上已经回到了支付宝出现前的电荒年代。无论是卖方还是买方,他们的权益都得不到保护。他们将不可避免地混水摸鱼,就像20年前那样。
社会交通主要通过人与人之间的互动进行传播,具有裂变性和快速传播的特点。然而,由于人们对购物具有隐私保护的特点,无法为交易行为提供口碑保证,这自然导致缺乏一个能够有效保障电子商务生态良好运行秩序的“监管中心”,不能小打小闹,中小微卖家提高流量业务的运营效率,既不能为消费者提供放心的消费背书,也不能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控制。供需双方的效率成本和信任成本都处于非常不理想的状况。总的来说,交易成本会大大增加,经营不可持续。
因此,流量是电子商务的引擎,而社交网络是电子商务的润滑剂。但这还不足以让电子商务真正运转起来。道路需要修,柴油需要加,当然,肯定有老司机。